安徽省关于开展第二批智慧养老示范工程创建活动的通知 |
来源:乐无忧智慧养老 发布日期:2020-06-05 人气:206 |
各市民政局、经信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18-2020年)行动计划》(皖政办〔2018〕6号)、《加快发展智慧养老若干政策》(皖政办〔2019〕20号)精神,创新发展智慧养老,优化养老服务供给,在总结前期智慧养老试点示范创建经验的基础上,省民政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决定开展第二批智慧养老模式建设示范工程创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智慧养老示范工程创建活动,探索建立符合省情的智慧养老发展模式,通过新兴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推广应用,重点改善机构养老供给质量、扩大居家养老供给总量,为下一步在全省广泛发展智慧养老提供样板参考。在2018年开展第一批创建活动的基础上,继续开展两批创建活动,2020年底前,在全省打造50家省级示范智慧养老机构、50家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示范项目。 二、组织实施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1、省级示范智慧养老机构 (1)申报对象为依法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机构(含2018年12月29日前获得许可且尚在许可有效期内的养老机构),规模达到100张床位(含)以上,运营一年以上时间且入住率达到50%以上。 (2)申报对象须为运营管理规范的养老机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础指标全部达标;无安全管理和运营服务纠纷事故。 (3)申报对象按照《安徽省智慧养老院建设规范(试行)》(皖民办字〔2017〕183号)要求,在机构运营管理和为老服务中,广泛应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信息管理、健康照护、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安防监测等服务,实现管理信息化和服务智能化。 2、省级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 (1)申报对象为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由独立法人或专业团队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城市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申报名称统一规范为xx市xx区(县)xx街道xx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并括号备注运营主体名称。 (2)申报对象可为县级、街道级、社区级养老服务机构,符合《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明确的基本功能设置,运营时间达到6个月以上。服务对象基本覆盖所在社区所有老年人(以行政区域划分的,以所在县、街道、社区行政辖区为界;以服务半径划分的,街道级一般以10公里距离界定、社区级一般以3公里距离界定)。 (3)申报对象须设置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或设有市县级信息平台子平台,对辖区内养老服务供方资源(家政、养老服务机构、医疗机构)进行整合和链接,对老年人服务需求进行转介;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开展直接为老服务,依托新兴技术重点开展失能照护、生活辅助等服务;开展延伸上门服务,广泛应用物联网设备终端、人工智能设施设备等,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紧急救援、健康监测、精神慰藉等服务;依托信息平台,为实施智能安防设施改造的居家老年人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转介。 (二)申报时间及程序 1、5月下旬至6月上旬,申报主体向所在设区市民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材料包括申报主体基本情况、智慧养老服务开展情况和成效、下一步试点示范主要方向等。 2、6月中下旬,市级民政部门会同经信、财政部门进行审核,推荐满足评选条件的示范项目,出具三部门推荐表,连同申报材料于6月22日前报送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报送材料包括纸质版一式10份和电子版。 3、6月下旬至7月中旬,省民政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开展实地评审,后召开专家评审会研究确定试点示范名单,原则上第二批省级示范工程不超过60家。 4、7月下旬,在省民政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名单。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智慧养老示范工程建设是省政府专题会议部署事项,各级民政、经信部门要切实加强业务指导,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资金支持创建工作,省级在分配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对创建达到省级示范标准的智慧养老机构和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由各地在省级拨付的奖补资金中给予不少于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二)有序组织实施。各级民政、经信、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创建和推荐工作,坚持好中选优,将具有创新和示范作用的智慧养老机构、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筛选出来,为全省广泛发展智慧养老提供有益借鉴。各地以设区市为单位上报的示范养老机构和示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原则上各不超过3家。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民政、经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智慧养老示范工程的管理,督促其规范运营,注重设施设备安全适老,提高服务质量,不定期进行检查监督,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安全有序运营。对示范工程实施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评估考核,对评估考核不合格的示范工程撤销命名。示范工程单位每年须经市民政局、经信厅、财政局向省民政厅、经信厅、财政厅报送年度运行情况。 省民政厅联系人:吴冬梅,联系电话:0551-65606269, 邮箱:170202362@qq.com; 省经信厅联系人:贺 琦,联系电话:0551-62871759; 省财政厅联系人:王守龙,联系电话:0551-65180305。 附件:1.省级示范智慧养老机构推荐表 2.省级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推荐表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20年5月19日 免责声明: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以作处理。本声明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声明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文章来源于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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