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政策解读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本市开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乐无忧智慧养老    发布日期:2021-12-30    人气:232
 

各区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所,各市级医疗机构,市护理学会,市护理质控中心、市老年护理质控中心:

  为切实增加老年人医疗护理服务供给,精准对接老年人多样化医疗护理服务需求,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560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我委制定了《上海市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开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24日

  

上海市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动落实《关于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老年护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切实增加老年人医疗护理服务供给,精准对接老年人多样化医疗护理服务需求,探索创新多元化老年医疗护理服务模式,推动本市老年医疗护理服务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目标

  经过2022年全年的全市试点,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地方经验和典型做法。到2023年,本市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机制体制不断完善,多元化老年医疗护理服务模式日益成熟,差异性和多层次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供给显著增加,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政策措施逐步健全。


  二、试点任务

  (一)增加提供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和床位数量。根据区域内人口老龄化情况和老年人医疗护理服务实际需求,加强老年护理床位建设。支持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开设老年医学科并设置病房,支持人口导出区域二级综合医院功能转型为长期护理机构,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设置和增加提供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床位。

  (二)加强老年医疗护理从业人员培养培训。市老年护理质控中心、市护理质控中心、市护理学会按照《老年护理专业护士培训大纲(试行)》《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试行)》要求,为本市特别是护理院(站)等基层医疗机构内老年医疗护理从业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工作,扩大医疗护理员队伍,提高老年医疗护理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和服务技能。各医疗机构要按照《老年护理专业护士培训大纲(试行)》对本机构从事老年护理的护士加强培训。护理院(站)等基层医疗机构要支持机构内护理从业人员参加具备一定条件的医疗机构、行业学会组织的护理技能培训。

  (三)增加多层次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供给。根据老年人疾病特点、自理能力和医疗护理需求,指导医疗机构按照功能定位,按需分类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的机构护理、社区和居家医疗护理服务。三级医院重点为急难危重的老年患者提供医疗护理服务,二级及以下医院、延续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主要为病情稳定或需要长期护理的老年人提供常见病、多发病医疗护理服务。护理站要结合机构自身服务能力,开展以医疗护理服务为主的上门护理服务。

  (四)创新多元化老年医疗护理服务模式。市、区卫生健康委要鼓励医疗机构探索创新多元化老年医疗护理服务模式,支持具备家庭病床、巡诊等服务方式的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家庭病床和延伸护理服务,以及通过签约方式为就近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护理服务,将医疗护理服务拓展到社区和居家。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探索设置日间护理中心、“呼叫中心”,为老年人提供日间护理和上门护理服务。鼓励发展社区嵌入式老年护理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专业、便捷的医疗护理服务。

  (五)开展老年人居家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各区要推动落实《关于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居家医疗服务参考项目”目录,结合辖区实际确定部分符合条件的试点医疗机构率先开展居家医疗护理服务,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试点医疗机构名单。试点医疗机构可通过“互联网+”、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方式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等提供专业的医疗护理服务。支持医养结合机构内部医疗机构增设“上门巡诊”等服务方式,为养老机构内老年人提供便捷、规范的医疗护理服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要探索提供延续性医疗护理服务,为慢性病老年患者开具出院医嘱和康复指导建议时,明确其出院后常用的居家医疗护理服务项目和频次等,方便居家老年患者。

  (六)探索完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价格和支付机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聚焦老年医疗护理服务领域,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公共卫生、家庭医生签约、长期护理保险、商业保险等政策合力,为开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三、试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提供上门医疗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要具备家庭病床、上门巡诊服务方式。各区卫生健康委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各方力量,积极组织辖区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老年护理服务,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积极创新试点。各区卫生健康委和医疗机构要按照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方案要求,积极探索创新,积累有益经验,完善机制政策。重点在完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创新多元化服务模式,提高从业人员服务能力,开展居家医疗护理服务,健全价格支付政策等方面形成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注重质量安全。各区要加强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质量安全监管,将提供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纳入辖区医疗护理质量控制监测体系,定期予以指导评估。市老年护理质控中心要强化护理质控督查力度,切实落实对质控不达标医疗机构的整改复查机制。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相关制度,完善服务规范,提高服务质量,积极防控、有效应对风险,依法、规范执业,切实保障医患双方安全。

  (四)及时总结评估。各区卫生健康委要及时总结评估区域内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积极研究解决。各区要结合辖区实际,认真总结工作情况,于2022年12月底前将辖区试点工作总结报送我委医政医管处,联系人:黄锐,电话:23117850。

行业资讯
政策解读
公司新闻
合肥盛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合肥盛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软件企业编号:皖R-2013-0308  皖ICP备14022426号-2   皖公网安备:340192020006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