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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鼓励大型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来源:    发布日期:2021-12-30    人气:266
  

记者获悉,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等12部门近日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明确鼓励大型或主要接收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缓解高龄、失能等老年人以及海岛、偏远乡村留守老人看病难问题。

  

  关注城乡均衡加大对基层倾斜

  随着人口老龄化形势的发展,老年人对健康养老的需求快速增长。

  为加强医养结合机构和设施建设,浙江通过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推进乡镇、村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设施统一规划、毗邻建设,进一步整合资源;明确城区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内部建设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新建“未来社区”须建设医养结合服务设施。

  在县域医疗资源配置方面,《意见》明确要优先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设备、资金、人才等资源要素的需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创造条件,开设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床位。

  针对基层优质医疗资源短缺等问题,《意见》提出,浙江要推进城乡医疗资源共享,并通过配置“巡回医疗车”、推进网络医院建设和远程医疗服务、发展“互联网+护理服务”等举措,缓解高龄、失能等老年人以及海岛、偏远乡村留守老人看病难问题。

  数字化改革也是浙江应对养老需求的重要支撑,该省将持续推进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为老年人提供远程实时看护、实时定位、健康监测、紧急救助呼叫等服务;通过可穿戴设备和便携式、自助式健康检测等设备,对高龄、独居、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开展基本健康状况实时监控。


  促进医养服务衔接加大政策保障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深化医养签约合作成为浙江提供医养服务重要手段之一。在促进机构医养衔接方面,《意见》按照方便就近、互惠互利的原则,鼓励该省未设置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能力弱的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以多种形式开展签约合作,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在促进居家医养衔接方面,浙江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能力的医养结合机构为行动不便的居家高龄、失能等老年人,以及慢性病、疾病康复期或终末期、出院后仍需医疗服务的老年患者等建立家庭病床,开展上门服务。

  人才队伍是提供医养服务的重要力量。《意见》提出建立医养结合服务队伍激励机制,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与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享有同等的职称评聘、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待遇,并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参与医养结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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